关于“力帆遭自家子公司索赔7.98亿元”一事终于有了进一步进展。
近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给出回复。在21页的回复函中,
力帆声称,虽然盼达是自己旗下子公司,但也是独立的企业主体,“有权利就交易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依据事实、证据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或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
不过对于盼达索赔7.98亿元,力帆认为太多了,
据了解,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盼达用车”的运营主体。作为力帆的出行平台,盼达用车于2015年11月上线运营,主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所用车型大多为力帆新能源生产的力帆330EV。
2015年6月,盼达汽车与力帆乘用车签订了关于《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框架协议》。
盼达汽车表示,在购买车辆后,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电池严重衰减、设计缺陷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大部分车辆出现故障需长期维修、甚至无法运营问题,给盼达汽车造成了严重损失。
根据公告,
此前,盼达汽车已多次向力帆乘用车催收,但力帆乘用车至今未赔偿,因此提起仲裁。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就索赔金额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