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交易所下达了对风暴创办人冯鑫的纪律处分告知书,批评通报其在出任风暴老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期内,存有因涉嫌有关违规操作。
附深交所公告內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前告知书》送到公示
(注:《纪律处分事前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基本意愿,并不是宣布决策,本所将融合有关被告方的申辩状况等作出最终的处分决定。)
冯鑫老先生:
经查明,你一直在做为暴风科技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老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期内,存有因涉嫌违背本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十一月修定)》第一.4条、第2.2条、第三.1.5条和第三.2.2条要求的个人行为。依据本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十一月修定)》第一6.3条和16.4条的要求,本所拟对你给与批评通报的处罚。
因没法与你建立联系,本所现以公示方式向你告之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的事宜。你要自公示之日起十个买卖日内到本所领到《纪律处分事前告知书》,贷款逾期未领到的,以上限期期满即视作送到,本所将依照有关要求作出宣布处分决定。
依据本所《自我约束管控对策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要求,你具有阐述和申辩的支配权。如你对上述情况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质疑,理应于《纪律处分事前告知书》要求的時间内向型本所递交书面形式阐述与申辩,并给予有关直接证据。贷款逾期未提交的,视作舍弃阐述与申辩的支配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