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应聘者投了简历,面试却不参加?
(一)原因:
① 因为批量投递简历,根本没有详细了解应聘机构和职位;
② 没有批量投递,但是也没有详细了解机构和职位;
③ 有薪酬更高的机构给他们发了面试邀请或者录用通知书;
④ 只是了解市场招聘情况,根本没有强烈动机换工作。
(二)破解之道:
① 筛选简历后,先不要直接邀请面试,电话先了解意向(具体可以观看善远咨询《如何进行有效面试》的直播课程掌握面试方法);
② 了解候选人应聘动机,让应聘人员讲解对机构的了解情况,借以判断应聘人员是否在投递前了解机构和投递的职位,借以来判断候选人动机。
二、“录用通知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① 具备民事合同的特征,其签订生效后,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
② 可被撤回,按照《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③ 可被撤销,《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④ 除外情况:《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⑤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无论这个时候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也不管劳动合同的书面纸质文件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实际已经成立了。
三、录用通知书应包含哪些要素?
① 受约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
② 事件(即要约的主要目的-录用,或带有条件的录用;)
③ 职位名称,汇报关系;
④ 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周期,试用期薪资);
⑤ 薪酬组成(基本薪资,岗位薪资,补助类,奖金类等);
⑥ 入职时间与入职地点;
⑦ 工作制与工作地点;
⑧ 入职程序(入职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⑨ 录用通知书生效及撤销条件。
四、员工主动放弃社保缴纳是否允许?
(一)现象及风险:
①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② 所以,用人单位接受员工主动放弃社保缴纳的行为,是违背国家《社会保险法》,即使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私下签署“放弃社保缴纳协议”,如果此协议的条款有不合法或违规的嫌疑,此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③ 如果用人单位接受员工放弃社保缴纳的要求,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并将该员工社保应缴纳金额支付给员工个人,无论是否双方有书面约定,如果员工未来因社保未缴纳所造成的损失,将仍有可能由用人单位赔偿。
(二)解决方案:
① 如员工提出放弃社保缴纳,并要求用人单位私下将应缴纳社保的金额单方面支付给员工个人,用人单位应予以拒绝,并拒绝签署任何违规协议。
② 在社保管理的方面,用人单位要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五、员工要求加班工资如何处理?
① 加班应按照“先申请再加班”的原则,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加班,不视作加班;
② 员工申请加班,必须要有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的书面文件为主(在线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的线上申请也可)
③ 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在工作日内(或工作计划内)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④ 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必须要有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如员工不愿签署,不可强制加班。
⑤ 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考勤、请假与加班管理制度》来约定“加班管理”,并将制度与流程向员工宣讲后,员工签字确认该制度流程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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